为预防疾病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风险,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13日颁布并施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沪府规〔2018〕24号,以下简称《通告》),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2日。近期,上(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