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中所享有的优先受让权,只在以其他方式承包而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中具有意义。该优先受让权的性质应为形成权,可对抗第三人。该优先受让权的“同等条件”前提(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