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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司法警务-彭阳县法院志

第三章 司法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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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司法警务工作,由司法警察负责实施。司法警察是法院内设的一种特殊警种,其主要职责是做好刑事审判的人犯押解工作,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按时将人犯提押到指定的地点;负责押解、值庭、看守人犯,维护法庭(试读)...

彭阳县法院志

周福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