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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盐池县检察志. 1936-2016

第二节 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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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1年5月中旬及6月上旬,先后两次与公安、司法机关组成检查组对监所及劳改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首先是在监内利用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犯人生活、思想及犯罪情况,同时了解了看守人员对犯人的教育与囚粮囚(试读)...

盐池县检察志. 1936-2016

《盐池县检察志》编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