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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职能管辖-盐池县检察志. 1936-2016

第一节 职能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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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0年1月,盐池县人民检察署成立后,即承担了法纪检查业务,根据1954年9月颁发的《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检察机关检察的案件有:妨害经济管理程序的案件;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破坏公共秩序的案件;(试读)...

盐池县检察志. 1936-2016

《盐池县检察志》编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