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月,盐池县人民检察署成立后,即承担了法纪检查业务,根据1954年9月颁发的《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检察机关检察的案件有:妨害经济管理程序的案件;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破坏公共秩序的案件;(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