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严格遵守盐池县现行行政区划的县—乡/镇—村的管理体系。继承历史形成的聚落地名,按照农村居民点地名通名、专名的使用原则,对盐池县农村居民点的地名制订规划方案。
县级(1个):盐池县。
乡/镇级(8个(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