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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楼宇地名规划方案-盐池县地名总体规划:2013—2030年

第四节 楼宇地名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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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楼宇名称原则上维持现状,严重违反本规划关于通名、专名之条款的,由开发商或权属主体提出新名,提请盐池县地名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使用新名。新建楼宇地名由开发商或权属主体提出命名,但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划之(试读)...

盐池县地名总体规划:2013—2030年

米文宝 李建华 杨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