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有正俸”的典故,出自《旧五代史·晋书》,说的是后唐官员高汉筠在襄州供职时,有吏私赠白金五百两。高汉筠正色道:“你不是多剥削了农民,就是多榨取了商贩”,“吾有正俸,此何用焉!”遂将白金悉数上缴,并告(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