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经纬 | 向主播借钱再“刷礼物”给主播不算还债
法治经纬 | 向主播借钱再“刷礼物”给主播不算还债
吴某系某直播平台主播,陈某通过平台与吴某相识并成为朋友关系。2022年10月31日至12月20日,陈某先后五次向吴某提出借款合计26900元,并承诺次年2月份开始归还。2023年2月14日,吴某通过微信向陈某催收借款,陈某以没钱为由未予返还,但承诺3月初返还。同年3月5日,吴某再次通过微信向陈某催收借款,陈某仅同意返还收取的6900元,收取的20000元陈某以其用于直播间“刷礼物”给吴某为由拒绝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