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