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江西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立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定位,坚持系统思维、树牢有解思维、强化辩证思维,建立完善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质效体系、制度体系、管理体系,推动既在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中落实法治化要求,又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保障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关键词:信访工作法治化 源头治理 体系建设 习近
编者按:近年来,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军事检察公益诉讼作为检察公益诉讼的关键组成部分,始终致力于服务国防和强军战略,支持实战准备和依法治军,有效增强了部队的战斗力。本期《聚焦》栏目围绕“涉军检察公益诉讼的实践与思考”主题,对军事检察公益诉讼军地协作机制、支持起诉、管辖和诉讼规范化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期待为逐步形成军事检察
摘 要:军事设施是军队战斗力生成的物质基础,其效能能否充分发挥事关国防和军事利益,是国家利益的重要内容。军事设施被侵占、破坏情况屡屡发生,反映出军事设施保护的紧迫性和面临的现实矛盾,有必要纳入公益诉讼法定领域予以规范化保护。检察机关规范化开展军事设施保护公益诉讼,要严格把握军事设施的法定范围,着眼有效保护合理确定案件管辖,重点在调查取证环节发挥军地协作优势,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方
摘 要:构建完善国防和军事利益保护公益诉讼支持起诉制度,目的在于推动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与军队单位主动保护双向发力、形成合力。探索将特定军队单位拓展为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具备法理基础、运行空间和实践可能,加之对民事案件管辖规则的优化调整和相关配套程序的完善,可有效弥补检察资源有限、办案效率瓶颈等现实矛盾困难,实现国防和军事利益保护效能最大化。 关键词:国防和军事利益保护 民事公益诉讼 支持起诉
摘 要:涉军检察公益诉讼以守护涉军公益为核心,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是应有之义,其管辖规则设置在追求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同时,理应凸显维护涉军公益的特点。具体而言,在以身份属性划分管辖的基础上,应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避免地方行政权干扰、是否涉及军事秘密、是否有涉军人员参与、是否符合便利要求等因素对管辖规则再具体细化完善,区分立案管辖、诉讼管辖,突出涉及军事秘密、军人、军事单位时军事检察院的主体地位,强化军地
编者按:为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相关理论研究,推动强化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体系建设,促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现代化,2024年6月26日,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2024年年会暨“综合司法保护视域下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研讨会在河南省洛阳市召开。与会代表通过交流,围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治理、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数字赋能等方面形成丰硕成果,为未来促进和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供了智力支持
摘 要:地方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积极探索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在推动地方立法、强化多元协作、挖掘地域特色、推动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等方面取得较大成效。但与此同时,案件办理效果仍受公益诉讼立法不完善、系统性保护支持体系未建立、检察机关专业力量不足等现实掣肘。应加快研究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坚持系统思维、树牢一体化保护意识,借助文物保护部门及专家“外脑”、外力提升检察保护专业化水平
摘 要:在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背景下,基层检察机关紧紧抓住减刑、假释案件中的“重点人员”“重点条件”“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切实开展实质化审查,取得较好效果。实践中,检察机关仍面临办案标准尺度不统一、相关证明材料收集效果不佳、庭审中对抗不足等问题,监督作用须进一步彰显。建议进一步明晰减刑、假释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通过强化沟通会商、夯实证据基础、注重听证适用等强化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实
摘 要:以检察之力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当下,数字检察已然成为检察履职提质增效的核心驱动力,但仍存在数字思维尚未系统生成、数字监督的主动性有待提升、数字应用统筹推进不足、数字检察人才缺乏等难题。要在审视时代之责、立足已有实践的基础上,强化数字思维、综合履职、数据支撑,推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应用集群;通过深化数字技术的创新应用,拓展线索来源渠道,延展护企服务触角,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供给;立足数字检
摘 要:数字检察是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引擎。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领先地区,具备开展数字检察建设的优势条件。近年来,大湾区数字检察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面临监督成效未能匹配大湾区定位、运用数据开展法律监督的效果不突出、数字检察一体化协同的整合度不够等问题。为深化大湾区数字检察发展,需构建集成化、一体化、系统化的法律监督工作模式,提升数字检察服务保障大湾
摘 要:当前,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作不起诉处理时存在对支付结算的含义理解不一、对“明知”的审查不足、未准确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诈骗罪共犯等问题。对此,应准确把握支付结算是“货币资金转移”的实质、在综合认定“明知”时应进行差异化处理,并且要注意从犯罪地位、意思联络程度、被帮助对象身份三个方面,准确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诈骗罪共犯。另外,还应准确界定新型提供“两
摘 要:值《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有必要再次讨论刑事证人出庭率低问题。目前学界很少从刑事司法认识论完整过程专门研究证人出庭问题。司法认识论发挥作用需考虑证人证言的特性,分析证人出庭申请裁量驳回的理由,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顾虑,进而聚焦实务认定证人证言价值的核心环节——双客观性审查与相互印证标准适用的问题——分析其对证言采信的实际影响。为提高证人出庭率,需解除印证对证人作证必要性审查的捆绑关系,避免
摘 要: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明确监督配合边界,形成诉讼合力,是检察机关面临的实践课题。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枢纽,在规范建设、信息共享、引导侦查等方面积极探索,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落地。基层实践过程中,存在检警双方认识有分歧、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履职方式不清、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不畅等问题。需要在加强检警沟通统一司法理念的基础上,明确侦查监督与协
摘 要:调查核实权作为辅助民事检察权开展的工具性权力,具有监督性、从属性、保障性权能。实践中,调查核实权的行使存在运用不均衡、启动情形及程序不明确、所取得证据效力不高、缺乏强制力等问题,亟需细化调查核实权的启动情形、方式及程序,健全权力行使保障机制,提高证据的证明效力,以及运用大数据赋能手段提高调查核实的效率。 关键词:调查核实权 民事检察 保障机制 2012年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
摘 要:虚假诉讼的认定是当前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瓶颈问题,采用何种证明标准是解决虚假诉讼认定困境的关键。虚假诉讼证明标准的确定,应当综合考量虚假诉讼规制中的法益保护、虚假诉讼确认中的主要待证事实、当事人的举证能力、证明标准能否为当事人和社会民众所理解等因素,在现有诉讼制度的框架下确定证明序列即权益受损、借用合法程序、虚构事实、恶意串通、谋取非法利益,根据各序列待证事实的证明标准认定要件事实,而后按
摘 要:文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是国家保障文物安全的重要职能方式。实践中,文物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面临执法主体多元、案件移送职责权限不清、案件证据转化有障碍、案件移送标准模糊等现实困难,需要进行文物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专门立法,健全证据转化规则,明确文物涉罪案件证据移送标准,构建以构成要件为核心的文物涉罪案件实体移送标准,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文物保护
摘 要:工伤认定监督案件作为行政检察常见的案件类型,具有主体众多、利益重大、争议复杂等特点。现行法律体系对工伤认定标准作了详尽规定,部分法律概念的理解上仍存在分歧,如工作场所外发生的事故伤害究竟认定为“因工外出”还是“上下班途中”。作为行政纠纷司法救济的最后一道关口,检察机关要恪守公正立场,在更高维度上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审查,以恰当方式开展监督,最大程度实现利益修复。 关键词:行政诉讼
摘 要:检察委员会决策高效化、科学化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保障检察权顺畅运行的重要方面。会前实体审查制度是检察委员会决策科学公正高效的重要程序保障。会前实体审查应当具有程序过滤、决策咨询和素能培养之价值功能,但经历了应然到或然的范式设计后,因审查价值导向不够清晰、审查内容不够明晰、审查程序不够充分以及审查人力保障不足等,会前实体审查要么效率偏低、要么直接缺失。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有必要进
摘 要:东盟是我国共建“一带一路”重要伙伴。边境地区检察机关发挥地缘优势,加强与东盟国家检察机关的执法司法合作,维护区域安全发展是涉东盟法治工作重要内容。当前,边境地区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仍存在涉外法律法规不健全,涉外执法司法协作机制不完善,检察人员素质跟不上涉外法治工作新要求等问题,应尽快完善涉外法治配套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储备,提升涉外法治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