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讲一下三大证据规则对构建证据体系的重要意义。什么是三大证据规则?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指控体系,就证据审查运用而言可以分为两个步骤,一是单一证据审查,二是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证据体系的构建。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一系列证据规则和证据审查方法的运用。用证据证明指控事实有三种基本的方法,即印证证明、心证证明,再新增加一种,科技证明。由此形成使用这些方法的三大规则。 第一是印证规则,就是通过不同证据的协调一
非常高兴参加“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研讨会,我讲的题目是检察机关履行刑事指控责任的基本原则。这个题目既基于理论的分析,也立足于法律的规定和相关的规则。 对刑事诉讼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定义,比如,有一个很基本的定义:刑事诉讼是追诉犯罪的程序。在我看来,刑事诉讼是一个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来追诉犯罪的方式。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刑事犯罪实际上并不是解决刑事犯罪的唯一的方式和途径。“就地正法”也可以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2015年6月,最高检提出“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需要, 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和新型诉侦、诉审和诉辩关系”。2018年11月,最高检发布的 《“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指出: “‘十三五’时期检察机关将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
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是推进刑事检察工作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法治担当。江苏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更新司法理念,依法能动履职,着力构建全程化、多元化、系统化的指控体系,持续推进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行稳致远。 一、突出“三个责任”,以全程化履职拓展刑事指控广度 刑事指控是基本检察职能,贯穿于侦查、起诉、审判全过程,检察机关应当强化责任担
摘 要:司法实践中,申请民事检察监督类控告申诉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由于受审分离工作机制,信访案件形式审查受理与案件办理实质审查标准不一致等因素,多数该类型案件导入控告申诉程序后存在程序空转、占用司法资源等情况,不利于民事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通过探索民事检察人员在信访案件“受前介入”,与控告申诉部门一体履职,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强化责任担当,完善初核工作机制,寻求多元化解路径,提高办案质效,实现案结事了
摘 要:“枫桥经验”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坚持人民主体思想,紧扣社会主要矛盾转变,通过治理体系、治理方式的拓展优化和科技创新融合,逐步发展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典范。检察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在本质属性、功能属性和作用场域方面联系紧密,而在实践主体、治理力量来源和治理体系内分工情况上又呈现为“和而不同”的关系。在社会治理实践中,检察机关应坚持依法履职,并充分汲取新时代“枫桥经验”中关于系统化、协同化、多
摘 要: 实践中,危险作业罪适用存在案发领域相对集中、地域不平衡、认定标准模糊等特点。司法过程中应当准确把握危险作业罪的内核,将其适用范围限定在“生产、作业中”,对“安全管理规定”不宜作扩大解释;对“现实危险”应坚持限缩解释立场,明确“现实性、紧迫性、严重性”标准;清晰界定关闭破坏和篡改隐瞒销毁、责令整改拒不执行、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作业三种行为的内涵;严格区分适用危险作业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
摘 要: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犯罪圈”不断扩大,刑事犯罪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刑事案件诉源治理显得十分迫切。与酌定不起诉相比,附条件不起诉具有非终局性、不确定性特征,其程序具有更强的惩罚功能,参与主体多元,而且契合企业合规改革的要求,是进行诉源治理的有效手段。但附条件不起诉也存在条件严格、适用范围相对狭窄、与酌定不起诉衔接不清晰、无法有效参与企业合规改革等问题,迫切需要进行制度改革。应当扩展附条件
摘 要: 知识产权案件属地管辖模式已滞后于检察监督现代化之需求,应跟上法院改革步伐。检察环节市域集中管辖“四合一”模式为主,实现地级市区域内对应法院指定一家基层检察院集中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知识产权案件,以跨行政区划指定多家基层检察院为补充。各省指定一家地级市检察院提级管辖技术类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作为特殊情况。集中管辖后有助于检察官在“四大检察”融合履职中提升知识产权案件监督质效,拓展
摘 要: 民商事案件的自由裁量权是当代司法文明赋予司法公正的应有之义,但司法实践中,法官接受请托违法滥用自由裁量权、裁判尺度不统一、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不充分等诸多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现阶段对自由裁量权予以检察监督不但具有现实必要性,亦具有可行性。针对实践中检察监督理念滞后、线索发现困难、手段措施不匹配等困境,必须从更新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方法、运用大数据检索、与法院共同推动司法规
摘 要: 商事仲裁因其意思自治、高效灵活而备受商事主体的青睐,然而实践中存在当事人利用仲裁的优越性提起虚假商事仲裁,严重损害仲裁公信力、侵害案外人权益问题。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仲裁的监督具有不可替代性,但在现行仲裁法律制度下检察监督存在法律地位不够明确、效果不突出、线索来源不足、合力不够等困境。可从构建“四方”虚假商事仲裁监督格局、明确检察监督的范围和监督方式、以数字检察为切入点寻找线索破
摘 要: 企业合规治理在我国法治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然而,检察机关以行政检察切入企业合规建设工作机制尚未得以构建,企业合规制度在行政监管领域的正向作用亦未充分展现。契约行政理论、行政处罚“目的论”、现代国家与现代企业治理理论为企业行政合规提供了理论依据,检察机关“合规成果行刑互认机制”“首违不罚”的行政检察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为该项工作提供了可行性参照。针对目前检察机关参与企业
摘 要: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轻罪治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改革,实践中存在行刑反向衔接及双重激励的问题。涉案企业在刑事程序中进行合规整改后,检察机关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在移送行政机关审查是否作出行政处罚时,如何开展行刑反向衔接,行政机关能否再给予涉案企业从宽处罚的激励,存在诸多争议。在遵循行政法比例原则的基础上,行政机关可以综合考虑违法情形、危害程度及合规结果,在确保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统一的条
摘 要:新业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鲜明的社会公益性质,将检察公益诉讼机制纳入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域,合乎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之理念。通过拓宽案件线索收集机制、确定案件范围标准、明确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以及合理设置检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四个方面构建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机制,增强执法司法合力,为加强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关键词:新业态劳动
摘 要: 日本核污染水排海事件是国际社会从未面对的风险与挑战,从法律责任层面看,涉及民事、刑事、国家责任。为了全球生态环境与健康安全,迫切需要前瞻探究其法律责任及包括检察公益诉讼在内的追责路径,为应对损害及风险、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对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已于2024年1月1日生效,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有权提起海洋环资领域公益诉讼,为涉海洋域外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
摘 要: 人民法院逐步完善专门法院的体制建设,形成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专门法院格局,而检察机关并未新设专门检察院,对专门法院的法律监督工作也存在权力依据不够明确、管辖关系尚待理顺、监督力量不足等问题。建议通过明确特定检察院对海事法院的监督权、加强检察院跨区域协作配合、充实对专门法院监督的专业化力量、试点设立专门检察院等方式,不断完善对专门法院的监督体制机制,实现检察监督的专业化。
摘 要: 新时代检察事业欣逢最好发展时期,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对青年干警敢担当、善作为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由于理想信念不坚定、能力素质不过硬、容错机制不健全、关爱措施不够实等因素的制约,影响青年干警担当作为,需要从内生动力、能力本领、实干导向、制度保障等方面着手,不断提振青年干警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关键词:青年干警 担当作为 影响因素 优化建议 党中央高度重视年轻
摘 要: 在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被置于更重要地位。检察机关探索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综合履职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存在综合履职体制机制不够健全、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破解这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强化系统观念,围绕提升知识产权检察质效、强化综合司法保护的要求,在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机制建设落地的同时,注重提升知识产权检察官的综合履职能力等。 关键词:知识产权检察 综合履职 综合司法
摘 要: 基层是法治建设的落地环节,基层检察机关通过融入县域治理、发挥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作用、优化创新法治营商环境、“四大检察”依法能动履职、多点发力,强化法律监督等方式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理念更新不到位、参与诉源治理的素能有待提升、诉源治理共同体有待构建、检察建议质量不高等问题。对此,共建共治共享的诉源治理基层检察方案应以加强依法能动履职、提升治理素能、创新数字检察、建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