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3 年 8月,最高检发布沈某某、郑某某贪污案等4件案例(检例第187-190号)作为第四十七批指导性案例,这是最高检以金融领域新型职务犯罪为主题发布的第一批指导性案例,为破解新型隐性金融腐败提供了理念方法。为助推案例价值发挥,促进提升金融领域新型职务犯罪检察工作质效,本刊特约请最高检第三检察厅对本批指导性案例进行整体解读,案件承办检察官围绕案件办理的要点、难点、启示等予以分析,以飨读
摘 要:利用期货交易手段实施的新型职务犯罪专业性强、隐蔽性高,正确分析职务行为与个人获利、国有资产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而依法认定犯罪数额是主要办案难点。检察机关深入研究期货交易规则,厘清交易行为模式,通过数据建模等方法发现异常点,透过现象准确把握行为本质。 关键词:贪污罪 期货交易 交易异常点 犯罪数额认定 一、基本案情及办案过程 2012年7月至2020年5月,沈某某先后任甲公司(某大型
摘 要: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呈现方式隐秘、手段专业特征,对金融市场管理秩序造成极其严重的破坏。在办理该类案件时,要重点关注职务犯罪构成要件所指向的金融机构是否具有国有或集体性质,进而确认金融机构涉案人员的主体身份,从而查找涉案人员的违法犯罪点。检察机关要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构建严密证据体系、强化说理论证,精准打击犯罪。借助专业力量,深挖细查涉案金融机构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以检察建议实质化运行推
摘 要:在办理金融领域挪用公款犯罪案件时,需要着重把握“归个人使用”这一核心要件。对于个人违规使用单位公款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需要审查使用公款的目的、公款流向以及违法所得的归属等关键要素。如公款虽然形式上属于单位使用,但实质上却是出于个人使用的目的,该情形可以认定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此外,在集体研究过程中,相关负责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导致错误决策,并不影响对个人责任的判断及认定。在某些特定情
摘 要:办理投融资领域受贿类犯罪,要通过对利益输送目的之下投融资的背景、投融资方式等一系列异常要素的考察,判定权钱交易的犯罪本质;受贿数额的认定要考虑利益输送模式及变现过程。办理金融领域渎职类犯罪,要结合相关制度规范,判断是否存在渎职行为及因果关系;要客观认定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范围,损失数额的认定要灵活把握利益损失的认定方式,并关注民事领域的证据。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案件时,应关注被告人获取
摘 要:司法实务中缺少有效的枉法裁判认定规则,致使办案人员习惯于将审判监督作为前置程序,由“错案”结果追索法官是否故意“错判”。事实上,枉法裁判实行行为的形式标准为民事、行政裁判违反事实或法律,实质标准则指向侵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保护法益。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司法公正,即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当履职。行为是否对上述法益制造了现实危险,首先,须以事后查明的客观事实为判断素材;其次,因故意犯具有主观驱动客观
摘 要:“突击入股型”受贿案件中犯罪数额的认定,存在以收受股权时的差价认定和以实际获利金额认定两种不同的观点,产生分歧的核心在于对此类犯罪的行为对象和实行行为认定不同。从受贿罪的本质、股权的特征以及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来看,“突击入股型”受贿犯罪的对象应当是股权及其附随利益。“突击入股型”受贿并非单次行为,而是一种连续的行为,收受股权和变现行为均是该罪的实行行为。在认定该类犯罪数额时,在行为人已经变
摘 要:在民事枉法裁判案件办理中,法律逻辑形式与裁判行为实质之间往往存在冲突,从法律逻辑形式上判断,可能得出不构成“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的结论,但从裁判行为实质上判断,则可能得出构成“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的结论,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结论源于不同的认定思路与方法。对民事枉法裁判案件进行梳理分析,隐蔽渎职行为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两个方面呈现出同步反常的惯性耦合模式,这种模式可作为认定“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
摘 要:检察侦查工作的现代化是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仍然面临主管单位范围易冲突、调查重点难确定、办案阻力大、证据链条难以完整构建等难点,检察机关应该通过不同机关立案标准梳理主管及管辖问题、研判线索明确调查重点、整合侦查资源助推侦查破案、构建完整证据链等方式进行有效解决,同时要进一步通过树立大数据侦查思维、建立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办案监督促进
摘 要:用人单位不及时为新入职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补缴工伤保险费情形下,双方往往会就伤残待遇和医疗费的赔付问题产生纠纷。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补缴型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时,应重点厘清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赔付主体及赔付标准,明确医疗费用的赔付主体,依托检法协作、一体履职工作机制尽快解决纠纷,实现精准监督解决法律适用难题。对于检察机关进一步履职,应在坚持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摘 要: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重点是对交付执行履职情况的监督,检察院应立足监督职能,推动社区矫正不同主体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发现交付执行中的违法行为,确保社区矫正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把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起点关。同时注重发现交付执行履职不当行为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加强监督线索移送,用好检察侦查权,对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关键词:社区矫正监督 漏管 交付执行监督 职务犯罪线
摘 要:车辆互助统筹产品因实践中认定无统一标准、监管部分缺位等原因造成统筹合同定性及法律适用难、低赔付导致物流行业风险增加、货车投保被拒后救济难等难题。检察机关可通过统一法律适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构建协作机制等途径来破解难题。就车辆互助统筹案件进一步履职,检察机关可通过精准监督把握履职边界、多措并举提高建议刚性、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推动实现车辆互助统筹问题系统治理。 关键词:数字检察 车
摘 要: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以来,检察机关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确保涉案企业合规案件提质增效方面不断探索。从目前来看,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仍面临行政证据材料认定存争议、基于第三方组织的合规监督易形式化、行刑衔接不通畅等问题。对此,检察机关可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提出检察建议、建立“合规互认”机制等方式解决。高质效办好涉企合规案件,应注重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从全流程角度完善合规案件启动及审
摘 要:针对赤水河流域养殖污染治理不到位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探索建立“公益诉讼+绿色金融”检察机关与金融机构协作新模式,为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人搭建金融借款平台,有效破解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短缺与养殖产业持续发展难题,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以修复,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发展。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赤水河流域保护 “公益诉讼+绿色金融” 一、基本案情及办案过程 赤水
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行为时有发生,以单一刑事规则的保护路径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在惩治、预防、修复上面临手段单一、处罚过轻、违法成本低等困境,检察机关探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综合运用刑事、公益诉讼司法手段打击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提高此类破坏行为的违法犯罪成本,制裁、惩戒违法责任人,同时也有助于补偿受损公共利益。 关键词:危害国家重点
一、基本案情 2018年9月起,H公司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由实际控制人张某某、牛某某决定,由技术总监马某某引进技术并进行修改设立“牛鑫所”“满仓红”“红牛股票”“牛领策略”等多个具有开立账户、委托交易、风险控制、证券结算等证券交易功能的证券交易分仓软件,由销售主管王某某带领销售人员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宣传,开展为他人买卖股票提供配资的活动。张某某、牛某某等人使用上述证券交易分仓软件,
一、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19日,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自规局”)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底价为1.18亿元。宗地用于承建市政府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所建住房需以低于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20%的价格对外出售)项目,系先开工后补办手续项目,已由B公司先期投资3.8亿元进行建设,并完成了工程总量的80%。挂牌期限内,B公司与A公司先后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参加竞买并分别提交
一、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至2023年5月,犯罪嫌疑人Z某在担任南京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公司”)的新媒体运营员工期间,发现公众号粉丝能够用于销售盈利,在未经南京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伙同公司同事私自售卖4个微信公众号(南京公司公众号主要用于嵌入非机动车上牌系统,其中3个公众号使用频率较低),获利金额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其中,Z某负责从“鱼爪”等平台联系相关买家、发起微信公众号迁移,并向腾
一、基本案情 2021年1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祝某因自身银行贷款等经济压力,通过网络平台投递简历,以夸大接单能力的方式,先后应聘至3家不同的中小型服装加工企业担任销售员,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了工资、提成。祝某在自身能力不足,毫无客户订单来源的情况下,先后采用伪造大额承揽订单合同、虚构差旅费、公关费、预支提成等“套路”手段,骗取3家企业经营管理者向其微信转账人民币16.8万余元,所得钱款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