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理解并实践一个中国原则,当立足国际法语境。在国际法里,一个中国原则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和大陆同属一个中国,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代表。所有和中国建交的国家,都正式承认一个中国,承诺不与台湾有官方关系,所有中国缔结或参加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亦是如此。这些既是历史也是现实,必然规划着将来。一个中国不只是客观事实,更是一种法律制度,具有国际法基本原则强行法上效
摘要:数字经济领域垄断行为的不特定性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用户画像侵害不特定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数据壁垒限制数据在全国统一大市场范围内的自由流动、滥用行为损害数字经济行业的整体创新能力均是数字经济领域公共性维度的体现。我国新修订的《反垄断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然而,从提起前提、提起主体、责任承担三方面看,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摘要:算法与模型的研发往往基于海量数据,其中的数据收集与使用愈加受到关注。相较于要求删除不当数据的传统做法,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于2019年引入了“放弃算法利益”执法措施。放弃算法利益是“放弃非法所得”这一衡平法救济方式的现代应用场景之一,其源自联邦贸易委员会监管“欺骗性行为”的执法权限,旨在防止企业基于不当数据获利。放弃算法利益可补救“算法阴影”的影响、强烈震慑违法者以及鼓励负责任的数据实践,但其
摘要:数字贸易国际治理的法治路径分为国际硬法治理和国际软法治理两种。国际硬法以其稳定性增强了各国参与数字贸易国际治理的可预期性。数字贸易硬法治理包括以WTO为中心的多边路径和以FTAs/RTAs为代表的区域路径,二者相辅相成、彼此促进,共同构建了当前数字贸易的硬法治理体系与格局。全球数字贸易领域已出现大量国际软法,其具有的灵活性、非对抗性等特点与数字贸易的自由化精神不谋而合,在数字贸易治理中的实用
摘要:投资仲裁作为现行主要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备受批评,使得替代性投资争端解决的调解机制得到越来越多关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于2023年通过《国际投资争端调解准则》,明晰了投资调解的具体程序和当事人交换信息的处理等,为投资调解的开展提供了实用性指导,但未涉及调解期限和协议执行。我国既有调解贯穿诉讼前和诉讼全过程的长期传统,又有对外投资协定多限缩投资仲裁适用的客观现实,更应
摘要:法律的生效时间决定了法律自何时起具有约束力,通常被规定在法律附则或文本末尾。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实践中,法律生效时间的确定并非随意为之,而是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尽快生效以满足迫切的规则需求,延期生效以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与改革周期一致以适应改革进度,与相关法律同时生效以做好衔接,以及在特定日期生效以彰显立法目的。为使法律生效时间的确定更具科学性,应当对法律生效时间确定的经验做法
摘要:单纯意图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扩大为未成年人刑事处遇适用范围,以破解触刑未成年人处置难问题的做法面临道德发展理论与弹性论的双重质疑,并不能周全社会利益层面与未成年人权益层面两个维度的保护。须谋求非刑事处遇措施与刑事处遇措施的相互配合,才能更好地解决社会利益保护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冲突问题。收容教养作为非刑事处遇措施的一种,围绕其行政属性衍生出一系列实际问题,使得其并未发挥预期的制度效果。
摘要:速裁案件中被告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提出上诉在引发重审程序后果的同时会极大地冲击速裁程序的效率和稳定。针对有效解决被告人滥用上诉权以及保障被告人无因上诉权利之间的合理平衡问题,“上诉加刑”的解决路径具有可行性。目前“上诉加刑”逻辑在实践中也被普遍运用,但存在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欲构建《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45条第一款情形下的“上诉加刑”合理路径,需系统考察目前司法实践中
摘要:仲裁协议自动转让规则是我国《仲裁法司法解释》确立的处理仲裁效力扩张与债权让与关系的规则。该规则的正当性及合理性需要深入检讨。传统仲裁理论体系无法解释自动转让规则,需援引其他理论证成其正当性,但相关理论都存在对仲裁性质片面解释、损害当事人意思自治以及违反实定法规则与合同自由基本原则等缺陷。应然层面上,非自动转让模式得以克服自动转让规则的缺陷,契合仲裁协议的合同本质,符合意思自治原则,同时又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