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驱动·智造未来”征文专题 | 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独创性
“创新驱动·智造未来”征文专题 | 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独创性
摘要: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具备独创性,关涉独创性的来源和创造性的标准两个方面,即著作权法上的独创性是否只能来源于人,以及应遵循何种创造性判断标准。独创性概念之所以被引入著作权法,是因为其以浪漫主义作者观和个人主义作品观为预设,能够满足确定性、重复性、创作友好性等无形财产的本质要求,从而证立权利对象。一旦割裂作品与人的关联,规范目的则无法实现,“来源于人”因故构成独创性的隐性要件。但是,上述预设实为